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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出台操作规程规范经济责任审计
来源: 苏州市审计局  发布日期: 2020-03-19 16:51   访问量:

近日,苏州市审计局依据中办、国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出台《苏州市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操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操作规程》),助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机制建设,不断提升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成效。

一是规范工作流程。《操作规程》立足我局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际,经过局多次讨论、修改,并经局党组审议通过后执行。《操作规程》明确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共分5个阶段26个环节,即计划确定阶段、审计准备阶段、审计实施阶段、报告形成阶段、结果运用阶段,并对提出年度审计建议名单等26个环节进行了统一规范,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二是明确审计职责。《操作规程》结合《规定》新要求,对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主要职责予以明确。如,在计划确定阶段,明确了审计项目计划制定责任主体是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明确了征求纪委监委机关等有关单位意见环节、审计委员会审批环节,取消同级组织部书面出具的《领导干部(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在审计准备阶段,明确了审计“两统筹”和审计组组长的人选要求;在审计实施阶段,明确了进点会参加人员及相关议程、细化组织访谈内容、增加了发现重大问题线索移送移交程序等;在报告形成阶段,明确了审计报告结果反馈会参加人员、会议议程等,在结果运用阶段,明确了结果通报、整改督查、总结提高三个环节的具体做法。

三是统一文书格式。《操作规程》结合《规定》及其释义的具体要求和精神,对审计通知书等15种文书格式予以统一。如,审计通知书、审计报告、审计结果报告的公文行文主体是双主体,增加了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报告主要构成要素为主要工作和总体评价、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处理意见和责任认定、审计建议等;审计结果报告要求在审计报告的基础上文字与篇幅更加精炼,更好体现审计工作的高度、力度和深度,成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施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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