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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审计局关于苏州市观前地区改造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果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日期: 2004-11-24 09:00   访问量:

2004年第2号 

  为加强对市政府重点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及市政府要求,我局分别于2001年2月、2002年7月、2004年3月对苏州市观前地区一至三期改造工程实施了竣工决算审计。至此,观前地区改造工程审计全面结束。现依据《苏州市政府公共工程审计监督办法》及《苏州市公布审计结果试行办法》,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根据市政府苏府[1998]105号文件精神,为适应苏州经济发展,促进观前地区全面繁荣,决定对该地区实施全面整治更新。工程于1999年1月至2002年8月分三期实施。三期拆除总面积106678㎡、安置总面积100075㎡,新建商用房114712㎡、两处人防工程10763㎡,改造观前街主街760 M,建成绿地(观前公园)6000 ㎡。工程质量经相关单位联合评定全部合格,部分单项工程达到优良。
   (二)项目建设情况:观前地区改造工程按照"政府组织、政策扶持、商业运作、综合平衡"原则实施。整个工程建设管理和资金运作模式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由苏州市市政建设管理处、苏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以下依次简称建管处、人防办、园林局)分别负责实施观前街及小公园地区道路、富仁坊人防工程、观前公园绿化工程,建设资金由市财政统筹解决。第二部分是组建由平江区政府控股的苏州市观前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观前公司),负责地块拆迁、商用房开发建设、玄妙观地区及部分道路整治更新、组织招商引资和资金运筹等,由市财政给予一定数额的贷款贴息、拆迁补贴以及其他一些政策扶持,其余资金自筹解决。
  二、审计实施情况
  我局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及竣工决算报审情况,于2001年开始先后六次单独立项,分别对三期工程中各单位实施项目的竣工决算进行审计(最后一次竣工决算报审时间为今年3月中旬)。针对观前地区改造工程的特点,我们侧重对工程结算进行全面复核或抽审,同时对建设程序、基建财务、动迁安置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审计。
  三、项目建设资金筹措和投资支出情况
观前地区改造工程共到位财政性建设资金8285.2万元,其中:建管处实施项目2300万元(含凤凰广场项目部分拨款),人防办实施项目3300万元,园林局实施项目222.6万元,观前公司实施项目2462.6万元。此外,观前地区改造工程共享受政策减免2430.47万元。其余建设资金由观前公司自筹解决。
工程竣工后,各建设单位经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核后报审的项目总决算为22822.02万元。在此基础上,经审计机关审计,再次核减工程价款722.92万元,审定决算合计22099.10万元。核减原因主要为工程结算中存在多计工程量、高套定额及未退部分甲供材料款等情况。
  审计后的各单项工程投资如下:
  市政处实施的观前街及小公园地区道路总投资1486.95万元;
  人防办实施的富仁坊人防工程总投资3236.72万元;
  园林局实施的观前公园绿化工程总投资222.60万元;
  观前公司实施的商用房及玄妙观地区整治等项目的工程结算金额为17152.83万元。
  四、审计意见和建议
  审计认为,各项目实施单位克服了当时工期紧、涉及面广和情况复杂等困难,精心组织实施,按期完成任务并基本达到了预期的建成效果。该项目采用的建设模式适应了当时的经济发展和建设环境,对缓解财政压力、健全项目责任制、利用市场机制推进城市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建成后的观前地区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以往道路交通不畅、市政设施落后、部分建筑破旧、商业布局不合理等一系列问题,较好地实现了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针对每次竣工决算审计情况,我局分别出具了审计结果文书,就有关问题作出了审计决定,并要求各项目实施单位与相关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审计结果进行工程价款结算。对审计结果文书中提出的审计建议,相关部门和单位已采取了一定的改进措施。
  为了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建设行为,不断提高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和项目投资效益,审计建议,建设项目应严格遵循基建程序,重视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概算等前期准备工作;要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进一步完善对招投标执行情况的跟踪稽查、责任追究等工作;应建立健全重点项目的内部审计制度,注重加强工程合同管理、甲供材料的采购和清退等工作,管好用好有限建设资金,提高建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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