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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苏州市2017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的报告
来源:   发布日期: 2019-03-20 09:00   访问量:

             ——2018年12月27日在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

                     市审计局局长  顾浩

各位组成人员:

今年6月26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苏州市2017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提出了相关的审议意见。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一、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情况

(一)领导重视,整改要求进一步提高。市委、市政府坚持问题导向,注重通过问题整改、分析原因、研究对策、纠偏纠错,健全完善制度机制,促进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和各项事业健康发展。8月27日,市委副书记、市长李亚平主持召开市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审计工作报告查出问题整改工作,要求各相关部门、单位切实增强抓好审计整改的主动性和紧迫感,强化整改举措,确保整改到位;明确市政府将对整改不到位、不及时的部门和单位进行督查和问责。今年以来,市领导先后多次对审计上报的情况作出批示,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制定整改方案,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市人大常委会十分关心审计工作,11月30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鸿声带队深入审计现场开展审计整改落实情况专题调研,以人大监督促进审计整改,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措施有力,整改效果进一步提升。各被审计单位严格落实整改主体责任,不断完善制度建设,规范管理。市财政局建立了整改台账,细化至各业务处室,明确整改措施要求、责任处室和整改时限;市农委应用林业遥感监测技术,配合无人机航拍、现场调查与测绘等外业复核,形成“天空地一体化”生态公益林监测技术;市对口支援新疆霍尔果斯口岸前方工作组出台《“交钥匙”援疆项目竣工图编制管理办法》等,对相关问题建立了实质性责任追究机制。

(三)完善办法,整改机制进一步健全。市审计局全面落实审议意见要求,修订了《苏州市审计发现问题整改销号暂行办法》,增加了十个方面内容,对整改情况设置了具体判断标准,明确了相关整改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规定在送达审计报告时一并送达销号清单和认定标准,要求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报告必须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建立了二级审核、整改工作会议及联络员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审计整改的长效机制。

二、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

今年的审计工作报告主要反映了四大类38项72个具体问题,截至2018年12月20日,已整改59个、尚在整改中12个、未整改到位1个,总体整改率为82%。应整改问题金额45.08亿元、已整改金额39.93亿元,问题金额整改率为89%。

(一)全口径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决算草案审计方面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市财政和园区财政已分别将非税收入7.55亿元和3.99亿元缴入国库,园区财政尚余1亿元由于财政收入稳步增长要求将在年底缴库。

2.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方面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较低的问题。截至12月20日,已拨付绿化环境整治以奖代补资金等合计1.07亿元,市财政将督促项目单位提高项目建设进度,进一步加快预算执行;园区财政106个预算项目2.03亿元年底已核销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并在2018年预算调整时用于统筹安排其他项目支出。

(2)关于部分项目预算安排未充分考虑上年执行情况的问题。市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引导资金1000万元、农村居民地震安全试点工程100万元均已使用;园区财政已将未使用的指标0.44亿元收回预算,在编制2019年度预算时,要求各单位充分考虑各预算项目近年来的执行情况,按资金需求编报年度预算。

(3)关于追加预算管理有待加强的问题。市财政进一步严控追加(减)项目,明确仅突发性公共事件、因政策调整需追加(减)项目、年初列入备选年内必须实施的项目才能列报调整预算。凡列报调整预算的项目,报市长办公会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审批后方可调整。园博会100万元已于2018年5月拨付。园区财政已将剩余指标收回预算。

(4)关于转移支付管理有待完善的问题。主要是上级对我市专项转移支付力度加大,市财政将向省财政厅呼吁压缩专项转移支付,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建立市级专项转移支付逐步退出机制,属于地方事权的专项转移支付,列入一般性转移支付下达。鼓励下级政府对奖补类的转移支付采取先切块、后清算的模式,对集中在年底考核的项目,建议单位跨年度安排预算资金。至12月20日,园区上级转移支付已拨付1.85亿元,还余2.5亿元未拨付,在整改中。

(5)关于预备费计提不足的问题。市财政按预算法规定比例补提了2018年预备费1.1亿元,并在调整预算时向市人大常委会做了汇报;园区财政将在编制2019年度预算时,按照法定比例计提预备费。

(6)关于地方税收征管仍存在不足的问题。对2户高新技术企业已办理企业所得税退税手续、7户高新技术企业由于自身原因放弃享受优惠政策、1户高新技术企业不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条件。涉及高新区的6项建设用地已补缴耕占税3081.56万元,尚余姑苏区的2项建设用地未缴纳耕占税,涉及税款1224.20万元,市税务局已向纳税义务人市土储中心发送纳税风险提示提醒函,目前还未入库。4户纳税人补缴城建税等67.38万元;1户企业不补缴,税务部门已对其增值税控票,后期视情况将移交稽查局处理;1户企业已破产,已申报债权。

3.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方面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部分基金项目执行率较低的问题。至目前,市财政已拨付资金或收回基金指标13.55亿元;园区财政已拨付资金或收回指标1.18亿元,积极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库建设,科学制定项目建设进度,提升项目和资金管理水平。

(2)关于市级政府性基金结余未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问题。市财政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4项基金超当年收入30%部分3.13亿元按规定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方面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个别支出在一般公共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安排重叠的问题。财政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做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有效衔接,尽量避免同一项目使用不同资金来源的情况。

(2)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不细化的问题。园区财政已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细化到具体单位和项目。

(3)关于部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上缴不及时的问题。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已于2018年6月30日之前全部缴入市级金库。

5.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方面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市社保中心修订内部分析制度,增加了基金预算执行分析的相关内容,逐步建立科学合理、动态管理的预算指标执行体系,重点加强对预算收支细项的分析研判,提升基金预算编制整体水平。

(二)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部分项目资金执行率较低的问题。7家单位14个项目已整改到位,8家单位57个项目在整改中,截至12月20日,已支付金额合计5613.48万元,除部分项目资金计划年底上交财政外,其余将按项目进度付款。

2.关于少数单位“三公”经费管理不够到位的问题。市质监局等4家单位通过召开党组会议、听取审计建议函等形式,加强会议审批;苏州建设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2家单位已取消班车;市水利工程管理处将严格控制预算,加强对支出的管理。

3.关于少数单位政府采购和房产管理不够严格的问题。苏州市工商局等6家单位组织学习相关文件,今后加强设备采购审核;苏州市民健身中心委托苏州市住房租赁有限公司对现有房屋进行管理并经市财政局审批同意后采取协议招租。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省重大建设项目管理不够完善的问题。有轨电车2号线,已于2018年8月31日开通试运行;有轨电车1号线延伸线,龙康路至西洋山段已于2018年4月28日开通试运营。3个项目仍存在由建设单位直接委托中介机构实施稳评、防洪评价并付费的问题,未得到整改。东吴南路对接鲈乡北路吴江段工程项目建议书已批复、可研已评审,环评正申报中。该项目将在完成发改委的立项调整工作后,抓紧申请土地指标并完善土地手续;苏州乐园森林世界项目,前期手续已办理,正在施工阶段。

2.关于商务发展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需加快推进的问题。至12月20日,已拨付资金0.56亿元,尚余0.47亿元商务部门正在抓紧分配拨付中;财政部门力争做到项目资金1个月内拨付至项目,省级切块资金2个月内、市级切块资金3个月内落实到项目单位;3个项目中1个项目已验收、1个项目部分验收、1个项目还未验收,主要是待验收的项目较多。

3.关于生态补偿管理机制还不够健全的问题。市财政局牵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生态补偿执法检查“回头看”工作,并已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新一轮政策调整的调研及方案拟定工作,待上报政府后出台;市农委开展了公益林生态补偿面积核实工作,应用林业遥感监测技术,配合无人机航拍、现场调查与测绘等外业复核,形成“天空地一体化”生态公益林监测技术,核查公益林小班的面积、林种等动态情况。目前国家级公益林已完成区划界定并上报省林业局,对市级生态公益林的落界工作已获市政府批准,待完成后将与最新的林业“一张图”对接。

4.关于产业引导基金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的问题。市财政局将根据母基金对子基金实际投资需求安排对母基金的出资,所有基金均实行项目缴付制,避免在母基金层面出现较多沉淀资金;市财政局正在起草制定《苏州市产业引导基金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将严格遵循“政府引导、规范管理、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加强对子基金投资运行情况的跟踪;进一步督促子基金管理人严格落实各出资人按合同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加大项目储备力度,促使其按时完成基金募集和投资任务。

(四)重点项目和资金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2014年至2016年苏州市对口支援新疆发展资金和项目跟踪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审计后,苏州市对口支援新疆霍尔果斯口岸前方工作组多次向省前方指挥部申请及与当地协调,补办了项目立项、用地许可、环评及施工许可等手续,并补签订了设计合同。工作组2018年8月出台了《“交钥匙”援疆项目造价控制管理办法》,对造价咨询中介单位业务质量控制方面和竣工图编制质量问题建立了责任追究机制。工作组承诺今后将严格督促监理单位做好对承包商竣工图编制的把关工作,并于2018年8月出台了《“交钥匙”援疆项目竣工图编制管理办法》,明确了相关责任追究机制。

2.关于2017年市区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市财政局及相关收费单位已按照优惠政策规定办理退费598.62万元,防雷减灾技术服务费及雷击灾害风险评估费68.43万元,因市政府将其调整为经营性收费不予退还;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采取多种措施进行催缴,目前已收回欠缴租金334户48.11万元,并准备对5户恶意欠租家庭采取法律措施催缴。

3.关于市区公共自行车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市市容市政管理局协调各区管理部门共同起草关于进一步加密扩容市区公共自行车系统,提标升级车辆设备,改变现有管理体制的请示,待提交市政府领导审议;监管部门加强考核,不断督促运营公司做好相关工作。联合各区加强对运营公司的考核,责令其无偿补充丢失的车辆、重新张贴材质较好的二维码,目前运营维护水平有很大提高;将网点数及车辆投放数纳入市城管委对各区政府考核中,部分区域今年新增了车辆投放。

4.关于市级预算单位政务信息系统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相关13家单位均已正式出具整改报告,对审计所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积极了整改。其中3家单位出台了4个相关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及细则明确工作纪律;有8家单位通过补签合同、补充验收报告、保密协议等方式积极落实整改;有1家单位的门户网站在公安部门进行补充备案。市发改委正在修订的《苏州市级电子政务项目管理办法》相关条款对项目立项、验收等工作进行了明确。市财政局出台了《关于印发苏州市政务信息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明确了财政部门依法履行政府采购监管职责及分年度政府采购合同的情况。

三、部分问题未整改到位的主要原因

从整改情况看,尚有少部分问题未得到全面纠正,原因比较复杂,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属于体制机制制度问题,整改工作需随相关改革逐步落实。如专项转移支付占比较高的问题,财政部门已经做了大量工作,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逐年健全完善管理,但此类问题的彻底解决,根本上还需要进一步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短期内还难以一步到位;公共自行车区域发展不平衡的问题,由于公共自行车属地管理,各区管理模式不一,各区和运营公司已签订合同,属于系统性问题,需要以后年度市政府统一部署调整。

(二)客观情况或外部条件不成熟,整改工作需要持续推进。如现代服务业区域综合试点切块资金1.67亿元未及时下拨的问题,园区已拟定了项目方案,主要用于高端服务业及人工智能等方面,待商务部审批后方可下达;部分公租房租金应收未收的问题,在追讨过程中,一些家庭有抵触情绪,有的甚至恶意欠租,需要通过司法诉讼等法律途径来解决。

(三)个别问题的整改,需要一定时间履行必要程序。如部分项目完工时间超过一年,相关部门至今仍未组织验收的问题,主要是由于进入验收期的国家项目较多,省、市发改部门近期以验收国家项目为主。市土地储备中心未缴纳耕占税的问题,需要向市财政申请追加年度预算后缴纳。

对目前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市政府将继续督促有关部门切实履行整改责任,全面整改到位。继续加大力度促整改,严格依据审计问题清单,落实整改销号,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诚恳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监督,为推动苏州高质量发展,勇当“两个标杆”、争做“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先行军排头兵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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