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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国企内审成“空谈”
来源:   发布日期: 2019-12-05 09:00   访问量:

2018年,为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审计署第11号令发布了《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2019年,为深入贯彻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促进11号令有效施行,审计署又出台了《2019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意见》。其目的就是要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制度,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更好发挥内部审计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及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众所周知,国有企业在国家经济结构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而国有企业的内部审计在促进依法合规经营、防范化解内部风险、保障企业健康运行等方面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近年来,在对张家港市的国有企业实施审计的过程中,笔者发现(不少)国有企业的内部审计还存在机构不健全、独立性不强、职责不明确等问题,一定程度上使得内审机构“治已病”“防未病”的功能成为空谈。主要表现在:

一是未建立内审机构。少部分国有企业站位不高、重视不够,未建立内部审计机构,也未形成内部审计工作机制,更谈不上实施内部审计项目,对企业经营管理、风险防控缺乏有效监督手段。

二是内审力量薄弱。有的国有企业内审机构只有一个人而且还是兼职,有的或与法务部、或与财务部、或与风控部等合署办公。一方面审计人才储备不足、疲于应付,无法正常开展审计工作;另一方面内在动力不足,为了设置而设置,迫于国资监管压力而设置,让内审变成摆设,无法在真正意义上发挥作用。

三是职能不清晰。有的国企内审机构形同虚设、有的连续几年未实施过内审项目、有的以协助完成公司纪委交办事项为主、有的甚至在企业财务部门下工作,搞不清“为谁审”“代表谁审”“能审谁”,职责不清使得内审独立性难以保障。

作为实现国有企业经济决策科学化、内部管理规范化、风险防控常态化的重要手段,如何完善内部监督制度、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是国有企业深化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需求。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内部审计重要性。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是国企内部监督管理的需要,是实现现代企业治理模式的需要,更是国家实现审计全覆盖的需要,必须认识到企业内审的重要性,整合人力资源,坚持问题导向,不仅要建起来,更要用起来、用的好。

二要建立健全国企内部审计制度。县市级国资部门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当地实际建立完善市属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管理规定,明确国企内审机构对企业财务收支、经济活动、风险防控及内部管理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等,实施独立、客观监督并作出评价和建议,促进企业完善治理体系。

三要加强对国企内审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建立国有企业审计部门对企业党组织和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负责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内部审计重要事项的管理,明确审计计划确定、审计情况报告、违规事项处理、违法问题移送等重大事项都要向党委(组)报告;同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审计部门也应加强对内审机构的经常性指导以及内审人才的专业性培养,打造业务精、素质高的内审队伍。

四要加大国企内部审计结果运用。在政策落实、制度执行、遵纪守法等方面,强化内部审计整改、问责追责,建立与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协作配合机制;在经营管理、风险防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方面,将内部审计结果运用到绩效考核中,与企业及个人薪酬考核挂钩。凸显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有力发挥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成效和作用。(张家港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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