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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建立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
来源: 苏州市审计局  发布日期: 2019-01-10 09:00   访问量: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和《中共江苏省委关于建立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精神,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苏州市近日出台了《中共苏州市委关于建立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实施意见》。

意见强调,建立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是党中央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党和国家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的重要基础工作,也是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重要手段;意见要求,市政府每年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采取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相结合的方式,综合报告全面反映各类资产基本情况,专项报告分别反映企业国有资产、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等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意见明确了各类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重点和报告主体,市人大常委会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审议程序和审议重点。

该意见的制定出台,对于规范我市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管理公开透明度,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强化人大依法监督职能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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