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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依法强化国有资产监督职责,首次专题报告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来源: 苏州市审计局  发布日期: 2022-11-11 10:08   访问量:

新修订《审计法》明确规定,审计工作报告应当重点报告国有资源和国有资产的审计情况。统筹部门预算执行审计、部门及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等项目首次将市属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和自然资源等3类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单列在审计工作报告中,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升国有资产、自然资源管理效能,使国有资产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揭示了部分企业内控制度不健全、部分资产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审计揭示了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存在薄弱环节、个别国有资产使用处置不合规等问题;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揭示了存在水资源管理政策落实不够有力、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有待加强、自然资源资产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资金征收及使用不规范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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