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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轨道集团:制度赋能强根基 履职担当促发展
来源: 苏州市审计局  发布日期: 2026-03-20 09:50   访问量:

为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监督管控和风险管控的协同效能,苏州轨道集团聚焦审计委员会新定位、新要求,经集团党委会、董事会审议,整合优化设立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修订完善《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管理办法》等3项核心制度机制,通过系统化、制度化、规范化机制建设,进一步厘清权责边界、规范运行流程、强化履职保障,全面提升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履职质效。

构建制度体系,筑牢履职根基。《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管理办法》作为顶层设计,明确委员会在指导工作体系建设、行使监督职权、检查财务状况、监督整改落实等方面的职责职权,以及议事程序、议事规则、工作规则等,确立了合规履职的根本遵循。《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立足服务与支撑保障,明确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等,建立起“计划-执行-报告-监督”全流程工作机制,以及多领域、多维度的沟通协调模式。《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着力于内部审计具体实务,强化专业赋能,明确各环节中央委员会的审议决策职权,助力内部审计工作提质增效。

突出履职主线,提升监督效能。轨道交通行业具有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风险点密集的行业特性,对委员会委员履职提出了专业化、精准性、全链条的要求。一是制定年度计划,服务中心工作。主动融入公司改革发展与经营管理,科学技术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清单,明确年度议事安排、重点任务与履职要求,确保全年召开会议不少于4次,实现事前风险预警、事中过程管控、事后整改监督的全过程管控。二是聚焦重点领域,定期分析研判。紧盯公司治理、财务资金、人力资源、市场拓展等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将监督检查向“系统治理”延伸,切实发挥委员会的“监督哨”和“助推器”作用。

强化沟通协同,凝聚治理合力。健全信息传递机制,搭建委员会与公司经营层常态化沟通桥梁,鼓励委员通过专题访谈、列席会议、现场调研、监督检查等多种途径,发现和揭示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和潜在风险,全面提升监督工作的敏锐性、前瞻性和实效性。强化委员会与公司内部审计、财务监督、职工民主监督等各类监督主体的协同联动,一体推进审计监督、内控体系建设、合规管理、风险防控等重点工作深度融合、协同发力,赋能公司治理体系完善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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