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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新修订《审计法》 积极履行“同级审”法定职责
来源: 苏州市审计局  发布日期: 2022-05-06 15:17   访问量:

新修订的《审计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为审计机关进一步强化审计监督工作提供法治保障。苏州市审计局在今年的市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中(简称“同级审”),认真贯彻落实新《审计法》要求,对同级决算草案、预算执行及其绩效、国有资源和国有资产情况予以重点关注,积极履行审计法定职责,切实提高审计监督效能。

一是做深做实决算草案情况审计。新修订《审计法》第四条、第十九条规定,审计机关应对本级决算草案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并向本级人大常委会重点报告。市局在“同级审”工作方案中进一步细化审计要点,重点关注决算草案金额的合规性、四本预算收支的完整性以及决算草案披露的准确性等情况,评价决算草案编制水平、财政收支预算执行效果,推动决算草案编制收支真实、数额准确、内容完整。

二是突出预算执行绩效审计。新修订《审计法》第四条明确,审计工作报告应当向本级人大常委会重点报告预算执行绩效审计情况。市局进一步规范“同级审”审计标准,统筹组织各县级市(区)审计机关,上下联动对市、区两级财政绩效管理工作推进、重大政策和项目实施绩效管理情况等同步实施审计,相关审计结果根据情况纳入各级审计工作报告,推动财政在资源配置、政策实施和资金使用等方面提质增效。

三是加强国有资源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的审计。新修订《审计法》第四条、第二十四条规定,审计机关对国有资源、国有资产进行审计监督并向本级人大常委会重点报告。市局在“同级审”工作方案中单设国有资产审计一项,统筹部门预算执行审计、部门及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等项目,对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和自然资源等国有资产使用情况开展审计,将审计结果纳入审计工作报告,探索全面、完整、准确的审计工作报告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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