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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审计单位权利及救济途径
被审计单位权利及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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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稿时间 :2023-11-22 15:50 信息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被审计单位具有下列权利:(一)知情权。有知悉审计的目的、对象、范围、期限、依据及审计组组长及其成员和审计报告内容的权利;(二)申请回避权。有对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审计组长、审计组成员提出申请回避的权利;(三)申辩、陈述权。有对审计事实、依据、证明材料、处理处罚幅度等内容事项,通过法定的程序和方式,申明事实和理由的权利;(四)申请听证权。有对符合法定听证条件的审计处罚提出听证要求的权利;(五)申请复议、诉讼或裁决权。对审计处罚决定和有关财务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对有关财政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有提请市人民政府裁决的权利;(六)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